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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塞俄比亚地方层面外来政治社区的包容或排斥

Melese Chekol

埃塞俄比亚米赞特皮大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院公民与伦理研究

*通讯作者:
Melese Chekol
公民与伦理研究
社会科学与人文学院
米赞特皮大学,埃塞俄比亚
电话:+ 251918086302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保护)

收到的日期: 2017.10.28;接受日期:2017年11月30日;发布日期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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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的目的是评估外生社区在占多数的地方一级的迁就情况,以及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作用。在数据收集过程中采用定性方法和有目的的抽样技术。数据收集采用访谈法、焦点小组讨论法和实地观察法。埃塞俄比亚实行种族联邦制的目的是容纳本土社区,而排斥东道地区数以百万计的外来社区。在这种宪法困境中的外生社区中,有那些搬到现在组成本尚古尔-古穆兹和SNNP等地区的人,这些地区分别是帝国和Derg时代重新安置计划的一部分。这些社区大多位于明确划分的领土地区,这些地区在领土和人口规模方面等于或大于一个世界。然而,他们受到不同的对待。在Pawe wooreda,外族社区成员占人口的99%以上,他们被允许完全控制wooreda的政治和行政机构。他们在地区政府中有代表,与生活在本尚古尔-古木兹地区其他地区的外生社区成员相比,他们受到内生社区成员的骚扰最少。在古拉-费达,情况截然不同。 There, despite them being in majority, members of exogenous communities are excluded from the political institutions of the woredas. And they suffer from actual or threat of eviction.

关键字

民族联邦制,内生社区,外生社区,古拉-费尔达,帕韦

介绍

出现了多向性人口埃塞俄比亚自古以来的运动。人们一直在从一个地方搬到另一个地方,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例如,16世纪的奥罗莫运动是该国历史上最伟大的人口流动之一。由于频繁的水土流失、环境退化等原因,土地变得贫瘠,人们为了寻找耕地和牧场而迁移。几个世纪以来,人们也从一个地方搬到另一个地方进行贸易,进行战争,寻求更好的生活和更好的工作。

历史上的人口流动很少是由政府发起或批准的。官方批准的人口流动始于门尼利克皇帝时代(1889-1913)埃塞俄比亚帝国的向南扩张。人们从北方迁移到南方,担任行政人员、祭司、士兵等。向南的人口流动主要是为了强行合并今天的奥罗米亚和南方民族民族地区国家[1]。

在海尔·塞拉西统治期间,人口流动也在继续。大约在这个时候,“自发”和“计划”的重新安置都发生了。2]。在20世纪40年代和70年代,大量的人从人口过多和退化的北部埃塞俄比亚高地迁移到土地较少和人口较少的南部地区。2]。在Derg期间的村庄规划过程中,重新安置过程变得正规化。德格执行了村庄化和重新安置方案,以期减少埃塞俄比亚北部饥荒的影响[3.4]。因此,从韦洛、提格雷和北谢瓦选出的移民往往违背他们的意愿,被带到该国南部和西南部不同的重新安置地点。

Gura-Ferda的重新安置计划始于1980年代,将受干旱影响的农村家庭从埃塞俄比亚北部地区转移过来。第一批定居者面临着许多挑战,因为该地区交通不便,缺乏基本服务。

在这一地区定居的人来自该国受干旱影响的地区和长期缺乏耕地的地区。那些被带到这个定居点的人包括来自阿姆哈拉、奥罗莫、蒂格雷、坎巴塔和哈迪亚社区的人。根据2007年中央统计局的报告,阿姆哈拉人占woreda人口的79.71%,而来自Kambaata、Hadiya、Agaw-Awi、Oromo和索马里人分别占woreda人口的8%、4.5%、3.05%、2.22%和1.92%。5]。其他民族的人占人口的0.6%。

问题陈述

在Derg被驱逐之后权力1991年5月埃及人民民主力量上台后,该国的领土和政治结构得到了修订。1991年通过的《过渡时期宪章》承认该国每个民族社区都有自治权,该国成为事实上的联邦。6]。过渡时期政府(TPG)发布了第7/1992号公告,承认63个社区是有能力行使自治的“国家、民族和人民”。根据民族聚居格局,《公告》划分了12个区域。亚的斯亚贝巴和哈拉尔,第13和第14地区是根据不同的原则创建的。63个社区中有46个获得了县级以上自治权。其余17个民族被视为“少数民族”,并承认他们在世界委员会中有充分代表权。[7]。1995年,这种安排在宪法上根深蒂固,几乎没有变化。

埃塞俄比亚联邦制度旨在容纳被认为是特定地区内生的民族、民族和人民。允许本地社区在区域或分区域一级,包括在民族区和特别工作一级建立自治1。如上所述,联邦原则对迁移或被迫迁移到由于联邦豁免而被视为外来者的国家部分地区的社区保持沉默。根据一些地区宪法,他们现在被称为“其他人”、“非创始人”、“非土著”或“非土著”。

论点

本文在两个案例的基础上,认为在政治上容纳外生社区有两种途径。Pawe案例显示了对外生社区的慷慨态度,在他们集中的地区建立一个部落,允许他们负责部落的政治和行政机构。Gura-ferda的情况正好相反。在这个世界上,外生社区被排除在世界的政治和行政机构之外。然而,有一种看法认为,那些不是来自内生社区的人没有资格获得政治包容。即使是建立外生社区和接纳外生社区成员也被视为来自地区国家的拨款,而不是来自外生社区的人的宪法权利的结果。

在这一论证过程中,本文首先确定了外生社区在埃塞俄比亚联邦安排中的地位。然后分析了这些社区在地区层面上在各地区国家宪法中的地位。然后,对外生社区占多数的两个地方政府进行了比较和对比。在本节中,将简要讨论族裔构成、对这些社区的政治包容或排斥以及随后在东道地区发生的冲突和驱逐。

埃塞俄比亚民族联邦制:起源与结构

在埃塞俄比亚地区迁就外来社区是一个问题,因为埃塞俄比亚联邦制度的目的是迁就族裔多样性埃塞俄比亚人的故事。联邦制度设法通过在各民族所在的领土地区建立自治政府来容纳各民族社区。这个想法是针对每个种族的社区做自己“家”的主人。然而,在有自己的区域和地方单位的民族共同体中,也存在着外生共同体。外生民族共同体的权利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外生民族共同体所在地区和民族地方政府政治机关的决策和行为的影响。为了充分理解这种动态,有必要对埃塞俄比亚联邦制度的起源、结构和运作方式有一个很好的了解。

埃塞俄比亚和种族:1991年以前

抛开关于埃塞俄比亚是否有千年历史的争论不谈,历史学家们一致认为,“现代”埃塞俄比亚是由皇帝特沃德罗斯二世构想的,由皇帝梅尼利克二世实现的。的政治种族之间的不和谐也与Menilik实现现代埃塞俄比亚的方式有关。

Menilik通过对南部的领土扩张创造了我们所知道的埃塞俄比亚这是通过外交和野蛮的武力进行的。扩张之后,人口从埃塞俄比亚北部向南部迁移。它还包括没收本地社区的土地并将其转让给定居者,强制实行阿姆哈拉语作为国家承认的唯一语言,并引入东正教作为唯一国家认可的宗教。埃塞俄比亚的种族间不和就是由此产生的。埃塞俄比亚南部大量外生社区的定居也大约在这个时候开始。

海尔塞拉西皇帝于1931年上台,进行了几项改革,以集中和巩固中央对南部地区的控制。他颁布了1931年宪法,废除了地区和地方统治者的特权。他还采取了几项同样的立法措施。

上文所述的扩大和集中进程导致了埃塞俄比亚南部各族裔社区的边缘化。这些社区的住宿,以及其他经济因此,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这个问题就成了一个政治问题。埃塞俄比亚学生运动特别使“国籍问题”成为一个核心政治问题。

20世纪70年代涉及民族、经济和社会问题的政治动荡导致了1974年的民众革命,导致了帝国政权的灭亡。然而,革命被军方“劫持”,自士兵委员会成立以来,被称为国家临时政府。Derg不仅没有解决“国籍问题”,而且它采取的一些政治和经济措施加剧了这个问题,包括将社区连根拔起并转移到该国其他地区的村庄化方案。关于这一点,Abute提出了他的想法,因为Derg建立了非洲最大的安置点[4]。

Derg, 1974年控制国家权力后,面临着两个主要的社会埃塞俄比亚农村面临的挑战。这些挑战是埃塞俄比亚北部的严重干旱和饥荒以及埃塞俄比亚南部的农田短缺。为了缓解这些挑战,军政府将重新安置计划作为解决人民问题的唯一办法。除了上述两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外,该计划是其快速农村转型和加强对农民控制计划的一部分[8]。

根据塔德塞的说法,门格斯图政府的目标是在全国各地定居,除了厄立特里亚和提格雷。8]。与Menelik和Hailesilasie时代的人口迁移不同,德格人的重新安置是多方位的。移民安置计划的核心目标是通过集体和协调的努力进行系统的土地利用和恢复计划[4]。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来自沃罗、谢瓦、来自谢瓦和沃罗的奥罗莫人、来自北方的戈贾姆和贡德尔人,以及来自南方的坎巴塔、哈迪亚、古拉格-沃莱塔等人定居在该国的西部、西南部和西北部。

该国无力回应国籍问题导致政权的开始。1991年,该政权全面崩溃,形成了一个具有新的意识形态和国家结构的新政权。

1991年后埃塞俄比亚的种族问题

埃塞俄比亚新政权的明显挑战是恢复国家效力、合法性和不同文化群体之间的信任。为此,人民民主力量计划处理过去基于种族的不公正关系[9]。人民民主力量协调和促进了过渡政府的建立,随后实现了全国和平和民主会议于1991年7月举行。

在筹备和通过关于重组新区域的临时政府宪章的过程中,政府几乎没有进行讨论和辩论,而是成立了一个由六个政党的十名成员组成的边界委员会[10]。委员会根据1983年成立的埃塞俄比亚国籍研究所(ISEN)的数据和自己的观察,向代表理事会提交了提案。根据这一建议,委员会进行了辩论并发布了第7/1992号公告,主要以语言为基础建立了14个新区域[10]。这一宣言确保了该州事实上的联邦结构。由于民族的深度分裂和多样化,并不是所有的民族都能享有一个地区的地位,语言和文化相似的几个民族融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更大的地区[11]。各地区的改组和一些领土的合并并非没有政党之间的要求和反要求。

1995年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宪法确保了法律上的联邦结构,促进了内部民族社区在不同政府层面的自治和共享。民族区域国家、民族专区和民族专区的改组,使中国成为一个有80多个民族、民族、民族参加的民族联盟2。另一方面,由于少数民族中没有50个以上的数字,使该国成为一个“少数民族国家”。这些地区根据定居模式、语言、身份和有关人民的同意进行了重组和划定3.但联邦结构的核心安排是种族4

虽然民族是区域和地方政府重组的核心价值,但其他标准也与民族相一致。对于州的创建和地方政府的建立,没有采用统一的标准,而是采用了两种方案方法来实施5

例如,阿姆哈拉、提格雷、阿法尔、奥罗米亚、索马里等少数民族占多数的国家是基于种族建立的,而SNNPRS、BGNRS、GNRS等非少数民族国家是基于政治、经济、定居模式、文化和语言的考虑建立的6。由于联邦埃塞俄比亚没有多数民族,该国由内生少数民族、外生少数民族和双重少数民族组成。

埃塞俄比亚的联邦制造成了内部各族裔群体自治平衡与促进劳动力和资本向外部族裔群体自由流动的需要之间的紧张关系7。该国1991年以后的经验表明,民族和区域少数民族在从其家园获得自治时,对外来社区的驱逐是显而易见的8

民族联邦制使内部群体在其领土内的自决制度化。然而,它并没有将迁就来自母区的外来少数民族的做法制度化。在任何情况下,将内生少数群体的自治制度化并不意味着驱逐和排斥外生社区。

驱逐和排斥外族在奥罗米亚、SNNPRS、甘贝拉、本西哈尔古尔、阿姆哈拉等地普遍存在,这威胁到1991年之前持续的国家地位和统一。例如,2012年,阿姆哈拉民族被地区政府公开驱逐出古拉-费尔达,次年,本尚古尔-古木兹地区也被驱逐。

埃塞俄比亚外族少数民族在地方层面的地位

埃塞俄比亚联邦制度旨在赋予领土上集中的少数民族权力,而不考虑外来的少数民族。埃塞俄比亚实行民族联邦制后,形成了两类少数民族。第一批少数民族群体存在于奥罗米亚、阿玛哈拉、提格雷、阿法尔和索马里这五个本土占主导地位的族裔群体中,该区域旨在为各自的族裔群体设计[12]。从这些地区,奥罗米亚略微排除承认非奥罗莫人在其宪法9。相反,阿姆哈拉地区国家承认非阿姆哈拉人,在民族区和特别工作区实行自治。10]。例如,该地区国家承认了五种非阿姆哈拉人,如AgewAwi、AgewHemra、Oromo、Kimant和Argoba10。AgewAwi、AgewHemra和Oromos这三个非阿姆哈拉人在民族一级组织起来,而Kimant和Argoba应享有特殊的工作地位。就阿法尔和提格雷而言,虽然他们承认阿尔戈巴和伊罗布内生少数民族的存在和自治,但承认这些区域国家的少数民族并不意味着承认外生少数民族的存在。

第二种少数群体存在于SNNNRS、BGNRS和GNRS中。在这些区域国家中,内生少数民族和外生少数民族以不同的表现形式存在。在SNNPRS中,56个内生少数民族在14个民族区和4个特别工作区内进行了重组,这些少数民族在FDRE宪法第39(3)条的宪法基础上进行了重组。另一方面,2007年的人口普查表明,56个NNP中有50多万外来人生活在该地区。在这种情况下,地区宪法对这些外生少数民族在地方一级的代表和承认保持沉默。这一地区的外生少数民族是南迁以来南北人口流动的结果。例如,外生少数民族主要存在于卡法、Bench Maji、Sheka、Konta、Dawuro等民族区和特殊地区。

Benishangul-Gumuz和Gambela这两个地区国家与过去政权下的其他地区国家相比被边缘化了[12]。为了弥补各自民族的边缘化,这些地区被组织起来,赋予占主导地位的内生民族权力。由于历史现象,这些地区由“相当大”的外生社区组成。例如,BGNRS由43%的这些社区组成。地区州宪法承认这些没有代表的群体的存在。在Metkel、kamash和Assosa区存在大量的外生群落。由于20世纪80年代的移民安置和村庄化计划,这些社区定居在这个地区。因此,权力完全处于外生群体的管理之下。

为少数民族提供便利,有利于少数民族留在联邦内,让他们以自己的方式作出决定。这种对少数民族的迁就本身就给联邦带来了重大挑战。首先,自治单位可能要求分离,后者会产生一些威胁国家统一的独立国家。宪法没有预先要求“打开门和墙,让我们自由行动”的原则,就确保了“分离”条款。10]。第二,出现对属地组织民族的低效管理。缺乏熟练的人力来统治每个自治单位的政治将阻碍发展和增长。

另一方面,没有领土问题管理对于居住在不同地区国家的外生社区。由于人口多向流动的历史现象,许多外生社区生活在每个区域状态中。然而,一些国家排除了这些社区的存在和承认,另一些国家承认没有代表。然而,在一些地区国家,外生社区发现地域集中,如古拉-费尔达和Pawe词。因此,缺乏对这些群体的承认和代表,使发展成为片面的,对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并在两个群体之间造成仇恨和猜疑。1314]。

1例如,《本尚古勒-古木兹宪法》确定了五个具有自治权的内生民族社区,即古木兹、贝尔塔和Shinasha,具有民族区域地位,科莫和毛是一个单独的特殊区域。阿姆哈拉地区宪法还确定阿吉瓦-维、阿吉瓦-赫姆拉和奥罗莫为该地区的土著社区,并为这些社区设立了一个民族区和一个特别工作区。民族国民党在领土上按民族划分,几乎所有的次区域领土和政治单位都是基于民族的民族区和特别行政区。唯一的例外是最近设立的有争议的“隔离区”,这只是一个行政区域。

2参见注释50,第120页。

3.FDRE宪法第46(2)条。

4上注117:49。

5Id 50。

6同前。

7Id 33。

8同前。

9修订2002年奥罗米亚宪法。

10阿格瓦维人、阿格瓦姆拉人和奥罗莫人在民族区一级具有自治地位,而阿格巴人在该地区具有特殊的工作地位。给予基曼特特别工作是阿姆哈拉人与基曼特人之间冲突的结果。

参考文献

全球科技峰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