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亚米赞-特皮大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院公民与伦理研究
收到的日期: 2017年10月28日;接受日期:2017年11月30日;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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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目的是评估外生社区在当地占多数的地方层面的适应能力,以及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作用。在数据收集过程中采用了有目的抽样技术的定性方法。数据收集采用访谈法、焦点小组讨论法和现场观察法。在埃塞俄比亚引入种族联邦制的目的是容纳内源性社区,而排除了东道国地区的数百万外源性社区。在这种宪法困境中的外生社区中,有一些人搬到现在的地区,如Benishangul-Gumuz和Pawe的SNNP和Gura-Ferda woredas,分别作为帝国和Derg时代重新安置计划的一部分。这些社区大多分布在明确划分的领土地区,在领土和人口规模方面等于或大于一个沃瑞达。然而,他们受到不同的对待。在Pawe woreda,外生社区成员占人口的99%以上,他们被允许完全控制woreda的政治和行政机构。他们在地方政府中有代表,与居住在Benishangul-Gumuz地区其他地区的外生社区成员相比,他们受到内生社区成员的骚扰最少。古拉-费尔达的情况截然不同。 There, despite them being in majority, members of exogenous communities are excluded from the political institutions of the woredas. And they suffer from actual or threat of eviction.
民族联邦制,内生社区,外生社区,古拉-费尔达,帕韦
这是多方位的人口埃塞俄比亚自古以来的运动。人们一直在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有个人的,也有集体的。例如,16世纪的奥罗莫人运动是该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之一。由于频繁的水土流失和环境退化等原因,人们的土地变得贫瘠,他们为了寻找农田和牧场而迁移。几个世纪以来,人们也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进行贸易,进行战争,寻求更好的生活和更好的工作。
历史上的人口流动几乎不是由政府发起或批准的。官方认可的人口迁移始于梅内利克皇帝时代(1889-1913)埃塞俄比亚帝国的南下扩张。人们从北方迁往南方担任行政长官、牧师、士兵等。人口南迁主要是为了强行合并今天的奥罗米亚和南方民族地区[1].
在海尔·塞拉西(Haile Selassie)执政期间,人口流动也在继续。大约在这段时间,“自发”和“计划”的重新安置都发生了[2].在20世纪40年代和70年代,大量的人从埃塞俄比亚北部人口过多和退化的高地迁移到使用较少和人口密度较小的南部地区[2].在Derg期间的村庄化计划过程中,重新安置过程变得正式。Derg实施了村庄化和重新安置方案,以减少埃塞俄比亚北部饥荒的影响[3.,4].因此,从韦洛、提格雷和北舍瓦挑选的移民被带到该国南部和西南部的不同重新安置地点,往往违背他们的意愿。
古拉-费尔达沃雷达的重新安置计划始于20世纪80年代,从埃塞俄比亚北部地区转移受干旱影响的农村家庭。第一批定居者面临着许多挑战,因为该地区交通不便,基本服务也远远不够。
在这个地区定居的人都是从全国受干旱影响的地区和长期耕地短缺的地区带来的。被带到这个定居点的人包括来自Amhara、Oromo、Tigre、Kambata和Hadya社区的人。根据2007年中央统计局的报告,阿姆哈拉人占沃瑞达人口的79.71%,而来自Kambaata、Hadiya、Agaw-Awi、Oromo人和索马里人分别占沃瑞达人口的8%、4.5%、3.05%、2.22%和1.92% [5].来自其他民族的人口占总人口的0.6%。
问题陈述
在Derg被赶下台之后权力1991年5月,埃及人民民主阵线上台,修订了该国的领土和政治结构。1991年通过《过渡时期宪章》后,该国成为事实上的联邦,该宪章承认该国每个族裔社区的自治权利[6].过渡时期政府发布了第7/1992号公告,承认63个社区为“民族、民族和人民”,有能力实行自治。根据民族社区的定居模式,该宣言设立了12个地区。亚的斯亚贝巴和哈拉尔,第13和第14区是根据不同的原则创建的。63个社区中有46个被赋予了woreda或以上级别的自治权。其余17个民族被认为是“少数民族”,他们在woreda委员会中享有充分代表权的权利得到承认[7].1995年,这一安排在宪法上根深蒂固,几乎没有变化。
埃塞俄比亚联邦制度旨在容纳被认为是特定地区内生的民族、民族和人民。允许本地社区在区域或分区域一级建立自治政府,包括在民族区和特别地区一级1.联邦制原则对上文所述迁移或被迫迁移到由于联邦制分配而被视为外生的地区的社区没有提及。根据一些地区宪法,他们现在被称为“其他人”、“非创始人”、“非土著”或“非土著”。
论点
本文基于这两个案例研究,认为在政治包容外生社区方面存在两种方法。Pawe的案例显示了一种对外生社区的慷慨态度,即在外生社区集中的地区建立一个woreda,允许他们负责woreda的政治和行政机构。古拉-费尔达的情况正好相反。在这种沃瑞达中,外生社区被排除在沃瑞达的政治和行政机构之外。然而,有一种看法认为,那些不是来自内生社区的人没有资格获得政治包容。甚至Pawe woreda的建立和外生社区成员的加入也被视为来自地区国家的许可,而不是外生社区成员的宪法权利的结果。
在论证过程中,本文首先确定了外生社区在埃塞俄比亚联邦制度安排中的地位。然后展示了这些社区在区域层面上在每个区域国家宪法中的地位。然后,本文对外生社区占多数的两个地方政府进行了比较和对比。在本节中,简要讨论这些社区的种族构成、政治上的包容或排斥以及随后在收容地区发生的冲突和驱逐。
埃塞俄比亚各地区外生社区的容纳问题是有争议的,因为埃塞俄比亚联邦制度的目的是容纳少数民族多样性埃塞俄比亚人民的权利。联邦制试图通过在各民族发现的领土地区建立自治政府来容纳各民族社区。这个想法是针对每个种族的社区成为“家”的主人。然而,在民族共同体中,有自己的区域和地方单位,是外生共同体。外生族群的权利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外生族群所在地区和民族地方政府政治机关的决策和行动的影响。为了充分理解这一动态,有必要充分了解埃塞俄比亚联邦制度的起源、结构和运作方式。
埃塞俄比亚和种族:1991年以前
撇开埃塞俄比亚是否有几千年历史的争论不谈,历史学家们一致认为,“现代”埃塞俄比亚是由皇帝Tewodros二世构想的,由皇帝Menilik二世实现的。的政治种族界线上的不和谐也与梅尼利克实现现代埃塞俄比亚的方式有关。
梅尼利克通过外交和野蛮武力向南部扩张领土,创建了我们所知的埃塞俄比亚。扩张之后,人口从埃塞俄比亚北部向南部迁移。它还包括从本地社区没收土地并将土地转让给定居者,将阿姆哈拉语作为国家承认的唯一语言,并将东正教作为国家认可的唯一宗教。埃塞俄比亚民族间的不和正是由此而来。埃塞俄比亚南部大量外生社区的定居也大约在这个时候开始。
海尔拉萨西皇帝于1931年上台,进行了几项改革,以集中和巩固中央对南部地区的控制。他颁布了1931年宪法,废除了地区和地方统治者的特权。他还采取了几项同样效果的立法措施。
上文所述的扩张和中央集权进程导致了埃塞俄比亚南部各族裔社区的边缘化。居住环境:这些社区与其他社区一起的居住环境经济因此,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这个问题就成为了一个政治问题。埃塞俄比亚学生运动特别将“国籍问题”作为一个核心政治问题。
20世纪70年代涉及种族、经济和社会问题的政治动荡导致了1974年的人民革命,最终导致了帝国政权的灭亡。然而,革命被军队Derg“劫持”,将自己定位为一个临时的士兵委员会,被称为该国的临时政府。Derg不仅没有解决“国籍问题”,而且它采取的一些政治和经济措施加剧了这一问题,包括将社区连根拔起并转移到该国其他地区的村庄化方案。关于这一点,Abute提出了他的想法,Derg建立了非洲最大的安置地点[4].
Derg在1974年控制了国家政权后,面临着两大问题社会埃塞俄比亚农村面临的挑战。这些挑战是埃塞俄比亚北部的严重干旱和饥荒,以及埃塞俄比亚南部的农田短缺。为了减轻这些挑战,军政府将重新安置计划作为解决人民问题的唯一办法。除了上述两个长期问题外,该计划也是快速农村转型和加强对农民控制计划的一部分。8].
根据Tadesse的说法,Mengistu政府的目标是在厄立特里亚和提格雷之外的全国各地安置人民。8].与Menelik和Hailesilasie时代的人口迁移不同,Derg人的移民在本质上是多方位的。重新安置计划的核心目标是通过集体和协调的努力系统地利用土地和恢复计划[4].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来自Wollo、Shewa、来自Shewa和Wollo的Oromo人,来自北部的Gojjam和Gonder,以及来自南部的Kambata、Hadya、guraghewolaitaet等人定居到该国的西部、西南部和西北部。
Derg对国籍问题的无力回应导致了这个政权的上台。1991年,该政权彻底崩溃,一个具有新的意识形态和国家结构的新政权得以实现。
1991年后埃塞俄比亚的种族问题
埃塞俄比亚新政权的明显挑战是在不同文化群体之间恢复国家效力、合法性和信任。为此,EPRDF计划解决过去基于种族的不公正关系[9].埃及人民民主阵线协调和促进了过渡政府的建立,随后是全国和平和民主1991年7月召开的会议。
在筹备和通过关于新地区重组的TGE章程的讨论和辩论很少的情况下,成立了由六个政党的十名成员组成的边界委员会[10].委员会根据1983年成立的埃塞俄比亚国籍研究所(ISEN)的数据和自己的观察,向代表理事会(CoR)提交了提案。根据建议,委员会辩论并发表第7/1992号公告,主要以语言[10].这一公告确保了该州事实上的联邦结构。由于民族的深度分化和多元化,并不是所有的民族都能享有一个地区的地位,几个语言和文化相似的民族融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更大的地区[11].地区的改组和一些领土的合并并不是没有政党之间的主张和反诉。
1995年的FDRE宪法确保了法律上的联邦结构,促进了内部民族社区在不同政府部门的自治和共同统治。根据民族界限对区域国家、民族区和特殊地区进行了重组,使该国成为一个有80多个民族、民族和人民加入的民族联盟2.另一方面,由于在少数民族群体中缺乏50+数字,使该国成为“少数民族国家”。这些地区是根据定居模式、语言、身份和有关人民的同意进行重组和划分的3.但联邦结构的核心安排是种族4.
虽然民族是区域和地方政府重组的核心价值,但其他标准也与民族相一致。在建立国家和建立地方政府方面,没有采用统一的标准,而是采用了两种方案方法来实施5.
例如,阿姆哈拉、提格雷、阿法尔、奥罗米亚和索马里等少数民族占多数的国家是根据民族建立的,而SNNPRS、BGNRS和GNRS等非主要民族的国家是根据政治、经济、定居模式、文化和语言建立的6.由于埃塞俄比亚联邦没有多数民族,该国由内生少数民族、外生少数民族和双重少数民族组成。
埃塞俄比亚的联邦制度在各种内生民族自治的平衡和促进劳动力和资本向外生民族自由流动的需要之间形成了紧张关系7.该国1991年以后的经验表明,随着民族和区域少数民族从自己的家园获得自治,他们对外来社区的驱逐是显而易见的8.
民族联邦制使内生群体在其领土内的自决权制度化。然而,它并没有将外来少数民族迁出其母区制度化。在任何情况下,将内生少数群体的自治制度化并不意味着驱逐和排斥外生社区。
在奥罗米亚、SNNPRS、Gambela、Bensihargul、Amhara等地,外来民族的驱逐和排斥现象普遍存在,威胁到1991年以前的国家地位和统一。例如,2012年,自治区政府下令将阿姆哈拉族人从古拉-费尔达地区公开驱逐,贝尼尚古尔-古木兹地区也于次年将其驱逐。
埃塞俄比亚地方一级外生少数民族的地位
埃塞俄比亚联邦制度旨在赋予领土集中的少数民族权力,而不考虑外生少数民族。埃塞俄比亚实行民族联邦制后,出现了两种少数民族。第一批少数民族存在于奥罗米亚、阿马哈拉、提格雷、阿法尔和索马里这五个内生的主要民族群体中,这些地区为各自的民族群体设计了[12].在这些地区中,奥罗米亚在其宪法中略微排除了对非奥罗米亚人的承认9.相反,阿姆哈拉地区国家承认非阿姆哈拉人,在民族区和特殊地区提供自治。10].例如,该地区国家承认了五个非阿姆哈拉人,如AgewAwi、AgewHemra、Oromo、Kimant和Argoba10.AgewAwi, AgewHemra和Oromos这三个非阿姆哈拉人在民族层面上组织起来,而Kimant和Argoba应该享有特殊的woreda地位。就阿法尔和提格雷而言,虽然他们承认阿尔戈巴和伊罗布内生少数民族的存在和自治,但这些区域国家对少数民族的承认并不意味着他们承认外生少数民族的存在。
第二个少数群体存在于SNNNRS、BGNRS和GNRS。在这些区域国家中,内生少数民族和外生少数民族以不同的表现形式存在。在SNNPRS中,56个内生少数民族根据14个民族区和4个特殊地区进行重组,这些少数民族根据FDRE宪法第39(3)条的宪法基础进行重组。另一方面,2007年的人口普查表明,56个NNP中有超过50万外生人口生活在该地区。在这种情况下,区域宪法对这些外生少数民族在地方层面的代表和承认保持沉默。该地区外来少数民族是南迁以来人口南迁的结果。例如,外生少数民族主要存在于Kaffa、Bench Maji、Sheka、Konta、Dawuro等民族区和特殊地区。
在过去的政权中,贝尼尚古尔-古穆兹和甘贝拉这两个地区国家与其他地区国家相比处于边缘地位[12].为了补偿各自民族群体的边缘化,这些区域被组织起来赋予占主导地位的内生民族权力。由于历史现象,这些地区由“相当大的”外生社区组成。例如,BGNRS包括43%的这些社区。地区国家宪法承认这些没有代表的群体的存在。Metkel、kamash和Assosa带存在大量外生群落。由于20世纪80年代的Derg重新安置和村庄化计划,这些社区定居在这个地区。因此,权力完全处于外生群体的管理之下。
为少数民族提供食宿有助于各群体留在联邦内,让他们以自己的方式决定。这种对少数民族的迁就本身就给联邦带来了重大挑战。首先,自治单位可能要求脱离联邦,而脱离联邦只会产生很少的独立数据,从而威胁到国家的统一。宪法在没有任何事先要求的情况下,确保了“分离”条款,即“打开门和墙,让我们自由行动”的原则。10].二是出现对属地民族管理效率低下的问题。缺乏熟练的人力来管理每个自治单位的政治将会阻碍发展和增长。
另一方面,没有领土问题管理对于外生社区,它们生活在不同的区域状态。由于人口多向流动的历史现象,每个区域国家都生活着许多外生社区。然而,一些国家排除了这些社区的存在和承认,另一些国家则没有代表。然而,在一些区域国家,外生社区发现领土集中,如古拉-费尔达和Pawe wordas。因此,缺乏对这些群体的承认和代表,使发展变得片面,对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并在两个群体之间制造仇恨和猜疑[13,14].
1例如,本尚古尔-古穆兹宪法确定了五个内源的民族社区,并赋予它们管理的权力,分别是具有民族区地位的古穆兹、贝尔塔和西纳沙,而科莫和毛是一个单独的特殊woreda。阿姆哈拉地区宪法还将阿吉瓦维、阿吉瓦赫姆拉和奥罗莫确定为该地区的土著社区,并为这些社区设立了一个民族区和一个特别的woreda。SNNP的领土按照民族划分,几乎所有的次区域领土和政治单位都是以民族为基础的民族区和特别行政区。唯一的例外是最近建立的有争议的“塞根区”,它只是一个行政区域。
10Agew Awi, Agew Hemra和Oromo人在民族地区具有自治地位,而Argobas人在该地区具有特殊的woreda地位。授予基曼特特殊的沃尔达是阿姆哈拉人和基曼特人之间冲突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