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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政策:不同的“父母”——政府采购中的种族“偏好”案例

玛丽·狄更斯·约翰逊*

国家合同管理协会,南佛罗里达分会,维拉诺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通讯作者:
玛丽·狄更斯·约翰逊
国家合同管理美国维拉诺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南佛罗里达分会协会
电话:954-547-3204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保护)

收到日期:03/09/2015接受日期:24/11/2015发表日期:01/1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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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州和地方政府在采购时必须证明自己的偏好是合理的吗?美国最高法院在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1989年里士满市诉克罗森案中做出了肯定的决定。联邦制在成立、报告和辩护方面有不同的制度。联邦政府的规定不等于州/地方政府的规定。州/地方机构在确定偏好前必须进行差异研究。
对于那些自1984年《合同竞争法》(CICA)颁布以来从事联邦采购工作的人;优惠计划的存在,特别是围绕种族的优惠计划,一直是“既定的”。让我们考虑一个不同的环境,即州和地方政府的背景。这些实体是否应该遵循与联邦政府规定相同的规则?这个问题已经被审理、质疑并上诉到最高法院进行司法裁决。
决策基础理论的基础是“创始理论”的概念。这表明,该组织成立的起源主要解释了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不合法的。(在社会科学术语中,“框架”的概念类似于为介绍一个人或想法设定一个环境或基调)事实证明,联邦制度中的种族偏好是由美国国会立法制定的,因此合法化。然而,州和地方政府为他们的管理机构官员制定了独特的管辖政策。因此,最高法院裁定,必须进行一项所谓的“差异研究”(并定期更新),以证明在每个独特的司法管辖区实施种族偏好的合理性。

关键字

竞争,管辖权,联邦制度

联邦系统-联邦采办条例(Far)

根据FAR第19部分,社会经济项目,该法规详细说明了各种种族群体,以及针对少数弱势群体的8(a)项目。这包括“全面和公开竞赛”的偏好,以及仅在8(a)项目之间的竞赛留出的空间。还要求8(a)个集团通过美国小企业计划认证。此外,对所有权的要求是,企业必须由少数民族类别的人拥有51%或以上的所有权。此外,在授予合同后,可以分包的金额也有一定的要求。然而,对于实际从事业务的劳动力的种族构成没有要求。(在承包商会议上,为了被8(a)企业雇佣而遇到白种人或其他国籍的人并不罕见。

此外,有一些金钱门槛可能会阻止一个处境不利的小企业主获得美国S.B.A.的认证。这些规则限制了潜在客户在申请指定之前可能拥有的储蓄金额。

遥远规则的起源

FAR更新由FAR委员会编写,该委员会由来自NASA、DOD和GSA的成员组成。在政策问题之前,这些通知可以刊登在联邦公报上。政策变化源于联邦采购政策办公室(OFPP),这是一个隶属于新行政办公楼的行政分支办公室,位于华盛顿特区白宫旁边的旧行政办公楼正对面。在OFPP执行政策之前,公众可以对建议的政策变化发表评论,然后将这些评论提交给FAR理事会,并经常向FAR发布“更新”。OFPP倡议的起源可能来自立法投入、行政投入或行业/政府委员会指派的研究小组。这方面的一个例子是“20世纪90年代初基于绩效的合同试点研究”。通过对试点研究的结果进行分析,制定了一些政策,这些政策被纳入了FAR,得到了政府的广泛遵守。

立法机关的角色

美国国会是联邦采购系统的主要参与者:例如,当美国立法机构在20世纪90年代由纽特·金里奇议长主持的“与美国的合同”时,由副总统戈尔管理的“国家绩效评估”也在进行中。联邦政府的采购是立法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结果,一系列立法接踵而至。其中包括《联邦收购改革法案I和II》、《联邦收购精简法案I和II》、《克林格·科恩法案》(又名《信息技术管理改革法案》(ITMRA))和《公平法案》(《联邦活动清单改革法案》)。虽然可以写一篇关于20世纪90年代第一届共和党国会和威廉·克林顿总统合作的立法的论文,但这不是本文的重点。(注1)(注2)。

此外,行政部门每年都从各机构编写关于在合同授予方面纳税人资金支出的报告。这些报告是来自联邦采购数据系统(FPDS)的汇总数据。在每一个合同授予后,必须为FPDS记录一份表格。该表格要求合同授予的几个方面的信息,包括花费的美元价值,小型或大型企业,8(a)或其他优惠计划(如服务残疾退伍军人拥有的小企业(SDVOSB)或退伍军人拥有的小企业(VOSB)或女性拥有的小企业(WOSB)。FPDS表格上还记录了其他信息,如技术或服务、分支机构、节省的美元数量、授予的绿色采购等等。每年,国会都会收到有关采购支出及其类别的报告,并根据关键变量进行细分。

总而言之,国会可以通过立法改变联邦采购制度,也可以通过联邦采购政策办公室(OFPP)的行政部门来改变采购制度。

第二部分:另一个“孪生兄弟”: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政策

当州和地方政府制定采购政策时,毫无疑问,联邦采购政策等影响因素应该影响他们的决策。在采购中采用类似的种族优先政策似乎合乎逻辑,因为联邦制度要求这样做。然而,直到一个头脑冷静的白人承包商抗议强制转包给少数族裔企业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白人承包商正确地质疑华盛顿郊区卫生委员会采购办公室和管理部门对少数族裔企业(MBE)的“优惠奖励评级”。具体地说,承包商希望澄清WSSC在以分包给少数民族企业的方式对合同的一部分适用族裔优惠的合法权力。最重要的是,州和地方政府的采购政策规则源自一套不同的管理规则,因此对不同的“母体”负责。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国会和OFPP不是指导州和地方政府法规的决策者。州和地方政府不遵循FAR,它也不适用于他们。州和地方政府遵守市法律、州法律和统一商法典(UCC),当然还有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虽然州和地方政府必须遵守联邦法律,但他们不受CFR(联邦法规代码)或FAR (CFR联邦采购管理的一部分)的约束。 Folks, we are talking about an entirely different animal. And the basis for this difference may be explained by “founding theory” or “framing”, if you prefer, from the social science context. The context of development of the MBE programs in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 can be best explained by the theory of “organizational development.” State and Local Procurement Preferences: Case Study of Washington Suburban Sanitary Commission (WSSC)

背景

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WSSC建立了MBE(少数民族企业)计划,以努力包括历史上未充分利用的商业团体(注3:1960年代哥伦比亚特区发生种族骚乱后,做出了许多改变,包括在就业方面的平权行动)。MBE项目有四个方面的优先项目:

该项目包括四个方面:建筑、建筑和工程(A/E)、专业服务和采购。例如,在建筑业中,对少数民族实行了下列强制性分包要求。

(1)价值超过7.5万美元的建设项目,强制分包给少数民族的比例为5%;

(2)对于价值在10万美元至20万美元之间的建设项目,强制分包比例为10%;

(3)对价值20万美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强制转包比例为15%;而且,

(4)对于那些价值低于75,000美元的合同,没有强制转包。”

(政策与程序,WSSC, 1998)

挑战的案例

多年来,WSSC修改了其规则和项目,以遵守各种法院的裁决。然而,在20世纪90年代初,WSSC受到了来自一家铺路公司的直接挑战,该公司拒绝接受强制将其合同授予的一定比例分包给少数分包商的裁决。作为回应,WSSC暂停了其MBE计划。随后,WSSC与马里兰州立法机构合作,州立法机构通过了一项裁决,使WSSC MBE计划合法化。

第二轮

1995年,WSSC遭受了第二次重大攻击。这一次来自马里兰州公共工程承包商协会(PWCA),他们声称WSSC没有宪法依据或法律价值来实施其MBE计划。作为回应,WSSC暂停了其MBE项目的建设。

里士满诉克罗森案

1989年,美国最高法院对里士满诉克罗森案(488诉469)作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明确了州和地方政府实施少数族裔优先计划的规则。争论的焦点是“平等保护”,里士满市要求一名非少数族裔承包商将至少30%的合同分包给少数族裔拥有或控制的企业。这项裁决被认为是州和地方政府在合同中强加种族偏好的权利的“试金石”。

“裁决规定,如果愿意和能够执行特定服务的合格少数族裔承包商的数量与当地或当地主要承包商实际雇用的这类承包商的数量在统计上存在显著差异,就可能产生歧视性排斥的推论。这意味着司法管辖区必须根据法院制定的严格审查标准审查其项目。1].

根据裁决,州和地方政府必须选择限制最少的手段来实现其目的。此外,政策必须与国家和地方一级的目的有逻辑联系。此外,使用差异研究被视为一种方法,以证明在州和地方一级的合同优惠方案。过于繁重或限制性的采购政策将在未来经受“平等保护”的标准考验。在里士满案中,法院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分包中的强制性优惠是合理的。差距研究是一种手段,国家和地方政府可借此提供有关其种族代表性状况的当前证据,并将能够承包工作的合格企业与在各区域分配的各种少数民族和多数承包者的承包金额进行比较。

组织发展理论的应用

组织改革顾问网站[2]与大多数组织发展方法相对应。也就是说,对于那些已经与现代环境和文化脱节的官僚机构,需要对内部企业家进行发展和培训。此外,这些“变革推动者”需要得到指导,以建立一个更强大的组织。在“官僚化”和其他标准操作程序(SOP)过时或以其他方式扼杀创新思维或重大适应之后,组织可能需要“振兴”。

此外,在组织发展过程中,被投资集团的各个成员之间必然存在文化冲突和个性冲突。组织发展的目的是发展一种新的“结构灵活性”[2使组织恢复活力。特别是在合并和收购或其他适应情况下,组织发展可以使组织更有生产力,并与当前环境保持一致,以维持集团的生产力。

如果我们遵循WSSC和马里兰州政府以及里士满市等其他地方政府所采取的步骤,我们可能会看到针对“少数族裔企业”的新政策的出台过程。这些政策是作为组织变革和发展的一种形式,以振兴社区和促进新的商业团体参与社区。文化冲突是很自然的,因为一些人认为新规则对英帝国勋章获得者有利,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引入少数族裔参与政策会造成损害。这个过程是正常的,因为组织要适应调整优先级。影响在采购中引入优惠的利益攸关方也必须适应以前没有优惠的环境。

虽然我们可能永远不知道究竟是谁(变革的推动者)建议在采购中实施种族类别的偏好,但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这些政策在大西洋中部各州普遍存在。举几个例子,马里兰州、马里兰州劳雷尔的WSSC和里士满市。

结论/总结

在最高法院做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里士满诉克罗森案(Richmond v. Croson)裁决后,州和地方政府都坚持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差异研究”,以证明合同或分包要求中的任何种族偏好是合理的。这些必须定期更新,并由顾问执行,这对政府机构来说是一笔可观的费用。有趣的是,WSSC为承包商支付了20万美元,以对其管辖范围(包括蒙哥马利县)进行差异研究。建国理论解释了州和地方政府在种族偏好方面必须遵循的不同规则和合规,而组织发展理论解释了州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变化是如何发生的。

未来研究建议

有人提请发件人注意,例如,佛罗里达州的某些司法管辖区在进行“差异研究”以证明州和地方合同中的种族偏好是合理的方面还没有“成熟”。如果有人推测,似乎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不靠近主要的政府中心,如华盛顿特区,也可能有同样的错误。如果一些数据处理、合格的分析政策研究人员按照美国最高法院的要求,成立一家从事“差异研究”的公司,这将是对州和地方政府领域的一项服务,前提是这种研究的收费合理。这个概念似乎特别合适,因为人口普查是最近才进行的。

此外,也许应该更加强调美国最高法院颁布的1989年Richmond v. Croson规则的执行,以确保其他州和地方政府及其与承包社区有关的采购政策的遵守。

笔记

注1:可以说联邦预算被大幅削减,美国预算首次出现盈余。然而,当乔治·w·布什当选总统并决定将盈余以300美元支票的形式返还给每个纳税人时,这种情况就消失了。我发现有趣的是,作为南佛罗里达州的居民,我会收到一封来自参议员马可·卢比奥的信,信的封面上引用了对支付我们“赤字”的关注。我想说——为什么共和党人让前总统乔治·布什放弃前总统威廉·克林顿取得的盈余?

注2:尽管美国预算因联邦会计目的而被认为是“盈余”,但美国仍然处于债务之中,并且根据大多数美国人在平衡账簿时能够理解的会计系统为债务支付利息)。

Acknowlegements

首先,我要感谢Terry Nasr和Bob Eiseman(分别是WSSC采购处处长和主任)在1996年7月雇用我担任合同方面的临时职位。其次,我要感谢WSSC的英帝国勋章官托尼·诺茨(Tony Knotts),他帮助撰写了1999年8月发表在NCMA《合同管理》杂志上的原创文章《州和地方政府在十字路口的少数民族倾向》(与人合著)。最后,我想感谢Cortez White,当时WSSC的经理,他管理着一个一流的组织,在全国水和下水道管理机构中排名第六。同时,我要感谢怀特先生在1996年圣诞节庆祝活动中与我握手,就像他与WSSC的每一位员工握手一样。

参考文献

全球科技峰会